项目储备条件
纳入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一)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向大宗农产品、重要农产品产地倾斜,兼顾经济作物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激发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
(二)服务基础扎实。年托管面积2万亩以上,县域内已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经营效益良好、服务功能健全、规模大的服务组织,县域内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少于3家。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需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社有企业,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高于50%。
(三)具备项目实施经验。落实各级财政项目组织保障到位,工作措施有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历年项目实施进展顺利,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成效显著。
(四)项目实施流程清晰。围绕项目要求,合理安排项目实施区域、实施时间、实施环节、项目监管等工作,有清晰的项目推进计划和完备的推进机制。
(五)保障机制健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力度大。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人员配备等健全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六)项目内容具体。托管服务中,要具体落实到单个小农户和经营主体名称、面积、地址、托管环节等,县级方案中要明确好农业农村、供销部门各自项目实施区域;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具体,措施得当,作用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