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建有规范的工作制度,具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适应相关工作要求的专(兼)职人员,具备完工作站工作任务的能力。
(三)最近3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根据单位类型不同,还需符合不同的能力条件:商(协)会应具有行业代表性,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或组织协调能力;机构应在全省、地区某一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权威;企业应在本行业具有代表性,产能或产品进出口总额在我省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