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
1.一般为已运行1年以上的实验室;
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特色优势明显,创新发展战略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领跑全市、省内前列;
3.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科技研发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8人,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5.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按照《达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达市科〔2020〕20号)要求,申报单位需填写《达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依托单位必须是在达州市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近三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完善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任务的能力;
5.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支持、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企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6.与行业、领域内企业联系紧密,科技成果工程化或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按照《达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达市科知〔2017〕45号)要求,申报单位需填写《达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目标明确,管理规范;
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中应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工作经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6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20%以上;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
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投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孵
化服务;
5.在孵企业10家以上;
6.设立了5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按照《达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达市科知〔2016〕169号)的要求,申报单位需填写《达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