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条件 (一)在新都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的工业中小企业。 (二)属于智能终端、集成电路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化学药品制剂制造5个试点行业。 (三)数字化转型意愿强烈,愿意投入必要资源实施数字化诊断和改造工作,且近一年有改造计划。 (四)拟改造项目实施地在新都区范围内。 (五)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