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主体应真实、完整地填写相关材料,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各项目逐一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项目申报书(由申报单位从“经信平台”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