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由毕业未满5年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户籍在广元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以本人和团队名义在广元市内境内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且由该创办者担任企业法人。
(二)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法人。
(三)户籍是广元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提出申请,必须由所在学院推荐,并有创业导师参与项目指导,且项目在校期间接受孵化并在广元市落地转化。
(四)优先支持入驻市域内认定的各类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团队。
(五)已获得过市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的创业者(企业法人)及企业,不再支持。
(六)同一项目或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
(七)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项目不要求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