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重大装备首台(套)用补助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
(二)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产品获得四川首台(套)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成都市下拨2020年省级首台(套)推广应用奖励资金的下达文件(复印件)。
(六)2020年省级补助申报年度销售凭证(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年度与取得首台(套)认定年度一致的,不含取得认定证书前的销售金额。
(七)首台(套)产品销售明细表(成都市内企业需注明)。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