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应在四川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二)申报单位应符合《四川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平台申报能力要求》(见附件1).(三)支持联合申报,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为平台的实际运营主体,平台为竣工或在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