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材料(1)《成都市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国质量奖、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国家“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批复认定(核定)文件(复印件)。4.申报时间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