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标准
(1)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的技改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补助;
(2)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2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3)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于或等于50%,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核定相应补助;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小于50%,按设备投资额2倍的5%核定相应补助。
2.申报条件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当年前两年内备案且已竣工的技术改造项目。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 文件(复印件);
(3)项目竣工报告(或计划竣工报告);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6)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