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标准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相应给予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纳入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范围,年度内依法经营,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培育企业。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申请报告。(企业概述、奖励种类,要求正式红头文件、鲜章);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