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项目)支持标准和申报时间条件

  • 发布日期:2017-12-14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市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项目)支持标准和申报时间条件

1.支持标准
按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1)围绕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
(2)上年度(或连续12个月)实现项目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3)项目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销售清单、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
(4)研发投入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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