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标准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ITSS符合性评估认证的企业最高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新获得国家ITSS符合性评估认证的企业。
3.申报资料。
(1)《成都市企业取得ITSS认证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认证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4)与认证机构或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企业出具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