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支持标准
经认定的市级“首版次”软件,按照其项目产品开发支出10%的比例,给予研发企业总额不超过2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按照采购金额10%的比例,给予用户单位总额不超过2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时获得省、市两级“首版次”认定且获得省级奖励资金支持的软件产品,若省级奖励资金低于市级奖励标准,按市级奖励标准扣除省级奖励资金额度后给予一次性补贴,各级奖励资金累计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3.2 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产品获得四川、成都市首版次软件认定的有效证明,并在认定有效期内实现推广应用;
(3)单项首版次软件产品开发支出不低于100万元;单项首版次软件产品采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4)用户单位为研发企业认可的首次采购使用其软件产品的单位,仅限一家。
3.3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制/采购专项资金申报表》;
(2)产品获得四川/成都市首版次软件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制/采购的销售合同、销售清单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复印件),购买保险保单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如有请提供),发票上的产品名称须与认定的产品名称一致;如若不一致,须单独说明;
(5)用户应用报告(须用户单位盖章);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