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标准
我市企业向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产品、加工和服务,年度配套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照配套额的2%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我市企业向无关联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产品、加工和服务,年度配套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外币结算的按申报通知当日汇率换算)以上。
3.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融入全球产业核心供应链补助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品、加工、服务采购合同复印件;
(4)为世界500强国内企业提供产品、加工和服务的企业,需提供增值税抵扣发票清单(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供货单位名称(开票单位)、发票代码、发票号、采购产品名称、开票日期、不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额、价税合计金额;
(5)为世界500强境外企业提供产品、加工和服务的企业,需提供发票(或交易凭证)、银行交易凭证、海关报关清单等证明交易真实性材料;
(6)经第三方审计的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告(以备审计查阅,不列入申报资料装订);
(7)其他证明交易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非关联企业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