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建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成长工程补助项目)支持标准申报条件、时间和材料要求

  • 发布日期:2017-12-14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建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成长工程补助项目)支持标准申报条件、时间和材料要求

1.支持标准
固定资产项目、信息化项目分别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管理咨询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0%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同一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一个项目;中小企业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固定资产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2%的比例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全市微型企业和纳入年度成长工程培育计划的中小企业(包括小巨人、成长型、拟上规企业)。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成长工程项目)》;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3)项目补助申请报告;
(4)项目资金支出凭证汇总明细表;
(5)项目投入发票、付款凭证(扫描电子版)。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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