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小微企业生产运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支持标准申报条件、时间和材料要求

  • 发布日期:2017-12-14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小微企业生产运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支持标准申报条件、时间和材料要求

1.支持标准
企业租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标准,最低1万元,最高30万元进行补助。
2.申报条件
近三年内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型企业,入驻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生产运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表》;
(2)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所属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租赁生产经营场地合同、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
(5)相关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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