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标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中心城区区(市)县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3%给予补助;郊区区(市)县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个产业功能区年度内补助最高5000万元。(二)申报条件成都市统一规划布局的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业片区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园区循环改造、新建(改造)园区环保设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