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含《2020年成都市标准厂房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补助项目区(市)县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9);
2.《2020年成都市标准厂房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补助项目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10);
3.《2020年成都市标准厂房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补助项目入驻企业汇总表》(专业运营管理机构填写,由所在功能区管委会审核符合产业定位入驻企业入驻率是否达85%,并盖章确认,详见附件11);
4.专业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专业运营机构与标准厂房项目业主入驻企业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复印件);
6.专业运营纳入市考核目标任务的标准厂房证明(以所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纳入全市年度标准厂房目标考核任务项目为准);
7.诚信申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