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企业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审核合格的项目(含上报文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件6、附件11)、具体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经信局。(三)2021年3月30日为各区(市)县上报截止日,逾期不再受理。(四)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再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