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第一申报(承担)单位必须是在泸州市境内(扩权县除外)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事业单位以及省属以上驻泸单位等。管理规范,同时具备相当科技成果转化实力和工作基础,并能为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财务运行管理规范、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且与当地财政建立财务信息关系,生产型企业须在企业财务快报系统中报送报表,原则上不支持亏损企业。
(三)目前还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再申报2021年度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与川大合作项目、西南医科大学、西南财大与市政府合作项目及其他市级项目。
(五)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当年计划项目1项,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每一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