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申报要求

  • 发布日期:2021-04-01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政府部门
2021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注册登记住所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须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四)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同一申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同一项目负责人)限申报同一子业务类别项目1项。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类别重复申报。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相近申报材料跨类别重复申报。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承担有前资助项目且尚未验收的项目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与未验收项目类别相同的项目。
(七)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2019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2019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上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供)。
(八)凡提供的申报材料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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