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成都高新区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地税及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
(二)申报人为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海外取得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已获得“金熊猫计划”“菁蓉 高新人才计划”(含原成都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的企业;
(四)已获得2016年、2017年“菁蓉 高新人才计划”、2018年“金熊猫计划”创业项目(创客项目)支持的企业且余款尚未拨付的企业。
同时满足上述(一)、(二)、(三)条者,且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60个月(区外迁入企业的工商税务迁入时间视为成立时间)可申报“金熊猫计划”2018年7-12月及2019年1-6月房租补助,已获得36个月房租补助的企业不得申报;
同时满足上述(一)、(二)、(四)条者,且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企业入选创业项目不超过36个月方可申报“金熊猫计划”创业项目尾款,已获得创业项目尾款的企业不得申报。
申报尾款或房租补贴时,转入到高新区的企业需要提交转入证明。且申报时,申报人在企业所占股权及实际出资比例均不低于30%(企业引入投资后,申报人在企业所占股权≥15%),入选创业项目支持方向一的申报人所在企业的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支持方向二的申报人所在企业的实缴资本实缴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