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揭榜单位注册登记住所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申报揭榜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揭榜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三)申报揭榜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揭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四)凡提供的申报揭榜材料涉及内容应不涉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