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认定一次,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会同财政、教育、共青团等部门,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应予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于9月30日前,将《四川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报审核表》,以及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统一上报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省就业服务管理局汇总、复核各地初审情况,提出复核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团省委根据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复核意见最终审定,统一授牌并按规定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