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团省委负责省级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认定、考核等工作,并及时通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地、各高校要把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作为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重要抓手,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做好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监督工作,不断完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服务功能。同时,要大力开展市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认定工作。
(三)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丰富创业服务内容,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高创业服务能力,并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