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成都市体育瞪羚企业、小巨人企业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十条区(市)县体育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体育局复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纳入候选项目库。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进行现场核查。第十一条市体育局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候选企业库里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研究形成本年度成都市体育瞪羚企业、小巨人企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第十二条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认定为成都市体育瞪羚企业、小巨人企业,授牌并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