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填报《申报表》,企业制(修)订多项技术标准的只需在《申报表》中逐一填写,并将
相关标准文本材料按《申报表》中的填列顺序依次附上。
(二)企业将《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
(四)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审核符合要求的《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所属区域申报材料汇总后联合行文报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