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程序
第七条四川体育产业基地采取分批认定方式,凡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章所分类别和第三章所列条件的体育产业聚集区均可提出申请,省属产业单位直接向省体育局申报,其他单位按属地原则经所在市(州)或扩权县人民政府推荐,向省体育局申报四川体育产业基地。
第八条申报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体育产业基地申报表;
2、申报方体育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3、申报方体育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4、申报方政府部门对基地建设的相关支持政策;
5、申报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条省体育局组织专家组,根据本管理办法对申报的基地进行评审,经省体育局研究批准的,被列为四川体育产业基地,予以授牌。
第十一条基地每两年评定一次,两年后复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