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软件企业能力要求、评估要求、软件企业评估机构要求以及监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软件企业的评估过程。适用于:a)期望建立能力体系或评价自身能力的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b)受托评估软件企业能力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定组织;c)意图评价和选择软件产品或软件服务的提供者的需方;d)需要对软件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核查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投融资机构等;e)其他需要应用的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