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材料要求

  • 发布日期:2014-01-14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材料要求

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功能)先进,技术先进实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
(二)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工艺技术文件齐全。
(三)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要求。
(五)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第十条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应当提交以下鉴定资料
(一)《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表》(附后)
(二)鉴定材料:
1、项目任务(或合同)书
2、工作总结报告
3、技术总结报告
4、工艺总结报告
5、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6、生产图纸及设计文件
7、产品技术标准说明(国标、行标、企标)
8、产品性能(功能)检测和质量检验报告
9、省级以上有关单位近期(六个月内)出具的有效查新报告
10、用户使用报告(不少于二个单位)
11、涉及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需要说明的,需相关部门出具意见
第十一条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单位申请鉴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附后)。鉴定组织单位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第十二条鉴定组织单位受理申请后,可以根据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所处阶段、所属行业类别情况以及生产或推广应用要求,选择鉴定方式(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合同鉴定)组织鉴定。
第十三条通过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由省经信委核发统一制定的《四川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并定期面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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