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写《四川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书》,按行政隶属关系报所在市(州)或省级主管单位初审后,推荐上报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央在川单位可直接申报。
(二)形式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可视情况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专家实地核实审查,审查结果在省科协网站(http://www.sckx.org.cn/)予以公示。
(三)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2019年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在省科协网站予以公示。
(四)批准认定。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联席会议批准,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发文批准为“四川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授牌。
(五)奖励资助。经批准建立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按照《四川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川组通〔2019〕55号)等相关规定,给予专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