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提出安排建议:
(一)发布通知。科技厅面向社会发布通知,依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二)组织评审。科技厅组织开展省重新建评审和运行考评,根据评审通过情况和运行评估结果提出后补助支持建议方案。
(三)结果公示。科技厅将后补助支持建议在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科技厅组织调查处理。
(四)实施补助。公示无异议并按程序报批后补助建议方案后,由依托单位在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后补助申请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列入后补助项目拨付后补助,该项目不签订任务合同书和进行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