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军民融合服务平台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书中所列项目内容和主要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项目申报书中所列开展公共服务情况;
(三)项目申报书中所列的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四)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申请省级军民融合服务平台项目验收应当具备以下资料:
(一)完成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总结报告;
3.用户使用报告;
4.投资、成本核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5.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说明;
6.其他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争创及建成省级、国家级平台,创新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形成新的服务模式,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情况,相关财务凭证等。
(二)不能继续实施的项目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总结报告;
3.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4.不能继续实施原因分析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逾期未实施的项目项目逾期未实施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