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开展2021年度四川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的通知》(川经信重装〔2021〕137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文件要求,及时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于2021年8月13日17︰00前将企业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含申报书PDF版和补贴申报表word版)、项目联合推荐文件(一式二份,含项目汇总表excel电子版;正文中需注明申报单位近3年内是否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报送市经信局,并在四川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上完成推荐上报工作。逾期未报送,视为未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