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保费补贴。
请各申报单位于8月12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与同级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2021年8月16日前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表(加盖公章)及本地区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2),随转报文一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并完成网络审核上报。
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每个申报项目单独成册,另附电子版扫描件(申报书和转报文附PDF版,申请表加附Word版,汇总表加附Excel版),请将电子版全部拷贝到U盘中,每个申报项目一个文件夹,统一命名为:省级补贴-序号-市(州)名-产品名称-企业名称-领域号,序号应与本地区项目汇总表中一致,领域号为对应目录编码,例如:省级补贴-1-四川-成都-XXX装备-XXX公司-2019版1.1.1。
(二)国家保费补贴省级配套资金。
请各申报单位于8月12日前将资金申报请示(附国家补贴资金拨付文件、申报书)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与同级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2021年8月16日前将申请材料、随转报文一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书仅1份),另附电子版扫描件,请将电子版全部拷贝到U盘中,每个申报项目一个文件夹,统一命名为:国家首台套配套-序号-市(州)名-产品名称-企业名称,例如:国家首台套配套-1-四川-成都-XXX装备-XXX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