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自愿申请、突出重点、择优资助、不重复资助”的原则,对资助项目实行后补助支持方式,项目经费纳入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预算,按财政资金的有关规定由项目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国际科技合作资助支持对象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