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单位注意事项
本次指南的征集采取限项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限项推荐安排见附件1),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推荐主体责任,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优势科研领域,认真组织论证并填写《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表》(附件4),切实提高指南建议质量。
(一)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提前组织专家(不少于3位)分领域对本单位申报指南建议逐个进行把关论证、修改完善,拟推荐清单经单位公示后,汇总报送科技厅。
(二) 专家把关论证意见须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三) 推荐的指南建议原则上不能超过限项推荐安排。
(四) 各单位须对报送的指南建议逐个安排指导专家,实行全程跟踪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