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参与条件

  • 发布日期:2019-05-21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高新区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参与条件

参与评价企业条件
(一)在成都高新区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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