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及工作程序

  • 发布日期:2019-05-21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高新区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及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
(一)企业注册登记
1.企业申请注册。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先进行临时账号注册,用临时账号登录系统并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工作指引》附件1),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类型、注册资本、注册地等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正常使用。
2.注册信息核对。市评价工作机构对《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信息核对,结果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核对不通过的,企业可通过“进度查询”查看退回原因,补正后再次提交。
3.企业信息激活。通过评价工作机构形式审查的,企业用临时账号再次登录系统后,系统提示用户名变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户确认后,企业用户名自动变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成功。
(二)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工作指引》附件3)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形式审查
市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见《工作指引》附件4)。《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页是否法人签字及加盖企业公章;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企业填报《信息表》每年只提交一次。若有一项不合格者,则信息审核不通过。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科技厅。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四)名单公示
市评价工作机构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上报,省科技厅在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该编号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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