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税收优惠政策

  • 发布日期:2019-05-21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高新区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
(一)企业在汇算清缴期每年内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的优惠政策。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将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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