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要求

  • 发布日期:2019-05-21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高新区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操作简单透明、公正规范、所填报资料简洁清晰,评价工作机构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等。
(二)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做好企业注册信息的核对、《信息表》的形式审查和汇总上报省科技厅等工作。
(三)下半年,市评价工作机构将配合省科技厅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信息抽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按《工作指引》要求,被抽查企业需提交相关材料,核对《信息表》与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性。不一致且影响企业入库达标的,市评价工作机构将组织实地检查。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将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四)参评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评价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市评价工作机构将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展多场次申报培训,具体安排请留意科创通微信公众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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