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示范企业试点范围

  • 发布日期:2021-05-12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示范企业试点范围

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示范企业的遴选、公告以及试点的运营与安全管理等。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示范企业试点工作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模式推进。成都市经信局会同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七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试点联合会商协调机制,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2)》所划定的职能职责做好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示范企业的征集和考核工作。
对于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检测、拆卸、修复和重组等工作的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在规模化、智能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择优遴选为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示范企业(以下简称“梯次利用示范企业”)。
成都市通过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的投入,促进梯次利用示范企业的建设和发展。鼓励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加强产学研联合科技创新,推动动力蓄电池科学技术的应用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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