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示范企业除必须满足《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的要求外,还应在拆解现场建设、作业等方面落实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环保要求:
(一)成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设施设备巡查检修制度、危险作业和特种作业管理制度、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等。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使用劳务人员等第三方派遣的,应纳入与单位作业人员的统一管理和教育培训。
(五)实施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评估,并采取相应技术、管理等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六)开展日常巡查检维护。组建专业运行维护团队,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生产线的设备设施、场所开展日常巡查。配备取得相应资质的电工,定期对拆解生产线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生产。
(七)制定企业应急预案。针对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八)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场所、拆解场所安全条件应经论证合格,且应按照标准配备安全和消防设施。
(九)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运营场所须配备报废动力锂电池放电、破碎、分选及配套环保设备,回收电池极粉及金属铜铝,对产生的三废进行环保处置。
(十)拆解产出物涉及危险废物/危化品须按国家危险废物/危化品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十一)废旧动力蓄电池运营场所须通过项目环评、安评、职评、QES认证等,满足清洁生产等相关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储存场所、运营场所等涉及三废排放,须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定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