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申报单位应为示范所在市(州)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申报单位应为活动或展会主办方或承办方。其他方向申报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申报单位应依法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