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自行选择申报方向(单个单位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方向),按照申报资料清单准备(详见附件1)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
(二)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涉及范围广、参与企业多,需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本地示范情况,于2021年5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由活动或展会主办方或承办方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申报材料应于2021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其他方向由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央属、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需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
(五)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1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