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审核把关。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正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时,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
(三)严格申报纪律。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资料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申报时间要求。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按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上报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