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经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成都市2018、2019年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其中,2020年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总部企业(含成长型总部企业)不得享受本次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的奖励支持。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申报奖励的适用范围参照《关于做好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总部办〔202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