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范围
本次申报的奖励资金是对总部企业(含成长型总部企业和例外标准型总部企业)2019年的政策支持,其中“多做贡献奖励”以2019年税收年度为计算依据。其他类奖励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本数)期间实际结算票据为计算依据。
(二)奖励支持范围
1.《意见》中第六条第(一)项“引进来奖励”,包括开办支持和租房支持。
2.《意见》中第六条第(二)项“多做贡献奖励”,包括发展支持、投资支持、增资支持和培育支持。
3.《意见》中第六条第(三)项“能级提升奖励”,包括领军支持和提升支持。
4.《意见》中第六条第(七)项“融资支持”中的综合金融服务支持。
5.《意见》中第六条第(八)项“中介服务支持”。
6.成长型总部企业仅申报“多做贡献奖励”中的“培育支持”奖励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