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报
申请企业自2020年12月31日起从成都市总部经济信息平台(http://sww.chengdu.gov.cn/cdswh/c118687/zbjjpt.shtml)下载《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及其附件材料,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填写和装订。
(二)区(市)县初审
区(市)县总部办会同本级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经区(市)县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后,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经初审通过的资金建议支持计划汇总成《xx区(市)县2020年总部企业发展资金支持计划汇总表(初审)》(附件2)送市总部办(含电子文档)。
(三)市级部门复审及第三方审核
市总部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区(市)县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独立审核。
(四)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市总部办将依据市级部门复审意见,参考第三方独立审核意见,形成《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年度资金支持项目和支持计划(建议)》,报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
市总部办对经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总部企业奖励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拨付。